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二十二号)
2023-07-07 16:26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 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2022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共计对1864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截至目前,中注协和省级注协对存在违规问题的259家事务所和336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及自律监管措施。其中,对27家事务所和54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对32家事务所和74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对37家事务所和135名注册会计师训诫,对其他163家事务所和73名注册会计师采取约谈等监管措施。
现将检查发现的八个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一是北京正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未参与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公司未按检查要求提供审计工作底稿,部分审计项目存在未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未确定重要性水平,未对银行存款、往来款项、借款、存货等科目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问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公司及主任会计师杨火才、注册会计师张明作出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二是广州天维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现任合伙人均不是注册会计师,不符合执业许可存续条件,且存在冒用已去世注册会计师名义出具报告的行为。该所的部分审计项目存在未对收入、银行存款、往来款项、固定资产等科目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问题。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作出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三是广州市忠雄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未建立合伙人晋升、委派、考评、薪酬和违规行为处理等机制,且存在支付业务回扣等问题。该所的部分审计项目未确定重要性水平,未对收入、银行存款、往来款项、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作出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四是台州中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部分审计项目存在未实际执行审计程序,未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问题。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董汉兰、段兰珍、单爱武、赵遗珍作出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五是杭州德益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部分审计项目未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短期借款等科目执行函证程序,也未说明不予函证的理由。同时,存在未对存货获取有关清单,未实施监盘程序,也未实施替代程序等问题。上述科目均对有关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但该所未能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及注册会计师张丛玲、周娟作出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六是武汉天意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无法正常履职,未委托其他股东代为履职,该公司也未将上述情况向监管部门报备。该公司审计报告编号不连续,还存在部分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实际参与项目,复核流于形式等问题。抽查的部分项目未确定重要性水平,未对银行存款、借款、存货、固定资产、收入等科目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个别项目的研发费用审定金额与财务报表实际披露金额差异巨大,该公司未予以关注。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公司及主任会计师高剑作出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七是重庆华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部分审计项目的项目承接、实质性程序、完成阶段等全部审计程序仅由一名助理人员完成,且此人在该所无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记录,无法证明是该所员工。该所部分审计项目还存在未对收入、银行存款、存货、往来款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等科目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问题。重庆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作出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八是云南知行宜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对部分首次承接的审计业务,未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未执行期初余额审计;部分审计项目未对发放贷款、长期股权投资、往来款项、收入等科目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该所作出公开谴责的行业惩戒。
2023年,中注协将在财政部党组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加大行业惩戒力度,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更好发挥执业监督作用,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