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十九号)
2019-03-21 09:25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16号)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各省级注协)组织实施并完成了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总体情况
2018年,各省级注协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精神和“质量提升年”主题活动要求, 以提升执业质量为目的,以系统风险检查为重点,以第一轮检查整改情况复查为抓手,以高风险业务项目检查为突破,推动事务所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提高执业质量。
2018年,各省级注协共组织检查人员745名,检查事务所1236家,抽查业务项目8422个,其中,财务报表审计业务项目6427个,验资业务项目662个,其他专项审计业务项目1333个。
二、检查重点及检查结果
2018年,各省级注协继续坚持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理念和“五个并重”原则,注重实效,加强帮扶。依据中注协《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手册》,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根据事务所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查找事务所存在的质量控制风险及其根源,促进事务所提升执业质量和职业声誉、注册会计师提升职业能力和养成职业精神。
在被检查事务所的选取上,各省级注协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将业务规模及社会影响较大的事务所,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或承接业务数量与事务所人力资源、规模明显不匹配的事务所,在以往年度检查中发现执业质量较差或受到监管机构处罚及收到投诉举报较多的事务所,高龄注册会计师较多且签字出具报告的事务所,与境外事务所或国内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合作项目较多的事务所作为检查重点。
其中,22个省级注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建立了以周期性检查为基础,结合投诉举报、跟踪复查等日常管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检查机制。
在被检查业务项目的选取上,各省级注协根据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的初步评估及业务特点,聚焦高风险项目和重点风险领域,兼顾不同规模的客户,以及财务报告审计、验资和专项审计等业务类型。此外,部分省级注协在检查中还关注了事务所内部收费管理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涉嫌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从检查总体情况看,多数事务所针对第一轮检查中需要整改或改进的问题,完善了相关的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风险防范意识有所提升,执业行为有所规范。
检查也发现,部分中小事务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不适当或未得到有效执行,特别是与职业道德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不健全,缺乏有效监控。在业务执行过程中,一些中小事务所未认真贯彻风险导向审计理念,未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存在对重大的交易、账户余额及列报实施的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够充分、适当,审计证据不能有效支持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等问题。个别事务所或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存在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审计证据严重缺失或者获取的审计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等严重质量缺陷。
三、惩戒情况
2018年,各省级注协按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质量缺陷的95家事务所和235名注册会计师实施了行业惩戒。其中,给予23家事务所和58名注册会计师公开谴责;给予45家事务所和76名注册会计师通报批评;给予27家事务所和101名注册会计师训诫。
2019年,各级注协将巩固拓展行业质量提升成果,深入开展“职业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创新推进行业业务监管工作,完善行业业务监管工作机制和制度,深入实施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方案,强化执业质量检查,加大对违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惩戒力度,提高行业诚信水平,以职业化建设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国家建设。
2019年3月21日